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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捷運遭飛來橫禍1死10傷 興富發等包商恐涉公共危險

本文共393字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捷運昨遭興富發建案掉落吊臂入侵軌道撞上,釀1死10傷慘劇,是國內首起捷運遭飛來橫禍死亡事故,警方昨通知包括工地蔡姓負責人、操作機具的李姓司機等8人到案,依過失致死、過失傷害及公共危險罪嫌送辦,預計今下午由檢察官複訊進一步釐清責任。

律師范振中指出,檢方偵辦重大工安事故除保全現場證據,還需參考勞檢、職安等多個專業機構報告,從目前初步現場,判斷操作人員有無過失行為,與傷亡結果具因果關係,應會構成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罪嫌。

范也提到,值得注意的是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損壞軌道、燈塔、標識或以他法致生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往來之危險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上徒刑。

范振中說,本件工安事故尚不能斷定是故意行為,但即使不是故意,仍可能會構成同法第3項,因過失犯者,則處2年以下徒刑,近期又以花蓮太魯閣號撞上工程車釀49死,肇事工程負責人李義祥同樣有被依該法論處。

興富發建案吊臂昨砸向台中捷運軌道釀1死10傷。記者曾健祐/攝影
興富發建案吊臂昨砸向台中捷運軌道釀1死10傷。記者曾健祐/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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