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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海外投資 三大鬆綁

提要

1.可透過特殊目的公司發債 2.開放買賣私募基金 3.增加BBB、BBB-次債額度

本文共957字

經濟日報 記者廖珮君/台北報導

保險業海外投資,金管會釋利多。金管會昨(9)日預告「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一、允許保險業透過SPV(特殊目的公司)赴海外發債籌資,二、允許保險業可投資取得國發會核准函的海外私募基金,三、國外投資總限額不變下,增加投資BBB、BBB-次債、公司債、對沖與私募基金額度。

保險業國外投資三大鬆綁概況
保險業國外投資三大鬆綁概況

此政策對保險業來說,有兩大效益,一、保險業可赴海外發債籌資,藉此增加籌資管道、強化資本結構,二、增加保險業海外資金配置彈性,增加投資標的與額度,藉此拉高保險業投資報酬率,有助獲利。

業者說,如海外投資等級BBB、BBB-的次債或公司債,目前投報率約5至6%,對沖或私募基金更高,可達逾15%,在海外投資總額不變,增加這些標的額度下,可拉高整體投報率。

該法規預告30天,最快5月底前上路;惟增加投資BBB、BBB-的次債或公司債及對沖與私募基金額度,屬接軌TW-ICS獎勵措施,審核標準包括增資、新商品貢獻度高兩大項。

為增加保險業國外籌資管道、增加保險業海外投資標的與額度,金管會昨預告修正「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釋出三大利多。

一、允許保險業可轉投資申設「國外籌資事業SPV」做海外發債籌資,以強化資本,該SPV營運資金允許壽險業做貸款。例如A壽險業轉投資在新加坡成立SPV,該SPV營運金可由壽險業貸款,併計利害關係人交易放款以業主權益(淨值)1.5倍為限。

二、允許保險業可投資取得國發會核准函,在海外發行的私募基金。官員說,例如過去保險業只能投資台杉在國內發行的私募股權基金,未來將可以投資其在海外發行的私募基金。

投資風險權數比照海外私募股權基金,得計提40.36%(私募基金33.75%+匯率風險6.61%),100元投資得拿40元資本,但因海外私募基金投報率逾15%,等於增加保險業海外投資標的。

三、接軌TW-ICS的獎勵措施,增訂提高保險業資金配置彈性,只要業者增資或新商品貢獻度高,在該業者國外投資總額不變下,增加BBB、BBB-的次債或公司債,及對沖與避險基金的投資額度。

官員舉例,如A壽險核定國外投資額度是45%,原先投資次債、公司債額度是7.5%(可運用資金*45%*7.5%),未來增加3個百分點,提高到10.5%(可運用資金*45%*10.5%);對沖和私募基金也從3%,提高到6%,等於讓保險業資金配置更加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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