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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建議租賃業 「先買後付」 納自律規範

本文共586字

經濟日報 記者廖珮君/台北報導

近期網紅拍片質疑《山道猴子》以債養債悲歌,恐在金融市場蔓延,呼籲金管會納管租賃業者;金管會日前已找中租(5871)、和潤和裕融等三家租賃業了解,並同步建議租賃公會,參考金管會對承作BNPL(先買後付)業務的兩大原則納入自律規範,租賃公會已研擬納入。

據金管會去年對外宣示,承作BNPL業務兩大原則,一、業者需建立適當風險控管機制:包括對消費者及合作商家徵授信管理、財業務風險評估、資安風險管理及防範詐騙。

二、應有完善消費者保護措施:包括個資保護、客訴爭議處理、客戶財務風險警示及債務協處機制、訂約公平誠信、資訊充分揭露,及行銷廣告招攬應確保無虛偽不實或誤導消費者情形。

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昨(5)日說,租賃公會初步也是朝參考金管會承作BNPL這兩大原則方向,擬定自律規範。目前租賃公會共有38家租賃會員,其中和潤、裕融和中租都是會員。

他說,上月找這三家租賃業交換意見,主要有三大重點,一、這三家業者承作BNPL都是以實質買賣交易的分期付款,取得商品後,業者承受應收帳款成為債權人,提供消費者分期付款的業務。

換言之,租賃業者認為,BNPL(先買後付)是有實質交易而非借貸做投資槓桿操作,並也評估民眾信用狀況、確認資金用途和交易合理性。

二,租賃業承作BNPL時都有清楚揭露利息和費用,也依照民法最高利息16%規定辦理。

三、租賃業者也認為應與社會強化對話和溝通,評估提出聲明做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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