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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投信業經理人再跟單 金管會擬修法調高罰鍰最高1500萬元

本文共1245字

聯合報 記者朱漢崙/台北即時報導

由於去年一再傳出投信基金經理人跟單問題,使金管會警覺目前的事前事後的預防及交易監控管理機制已不夠發生嚇阻作用,決定修法,金管會今日指出,已參酌各國監理制度,新增7項及精進6項利益衝突防範措施,以持續精進監管機制,並將分成即日起三個月、6個月、一年等短、中、長期三階段推動期程來管理。

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表示,現在所規定罰鍰金額為60萬至300萬,未來希望把罰鍰拉高至60至1500萬元,只要有違規內控,最高罰1500萬元,尤其現在內控還無法罰鍰,只有糾正、警告或採取管制性措施,證期局希望修法之後也能施以罰鍰,更有嚇阻效果。

另外在自律規範的位階提高,舉例來說,台股盤中不能用手機要集中保管,現在都在自律規範,未來若提高位階,在函令或子法,就可用投信顧法來處罰,這些交易若有背信,主張權益受損,就可提出求償的法律訴訟。例如,公司的部分,提高位階之後,手機若未集中保管的話,納入子法或函令,就可對公司罰鍰,至於對個人,也可用停職、減薪、甚至解職這些處分都可進行,這二大措施,將以一年內完成為目標,金管會亦將透過這些新的精進措施,提醒投信公司,在設計經理人薪酬時要合理,不只整個公司的貢獻績效,連風控都要反應在薪酬之上。

證期局統計,截至去年底,國內外38家投信,包括544位經理人,228位全委經理人,均將依上述的新精進措施來管理。

其中,新增7項防範措施,包括了:(一)訂定投信事業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以完備業者內部控制制度;(二)提高公司罰鍰金額:研議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將投信投顧事業未建立及未落實執行內控,納入處以罰鍰範圍,並提高相關罰鍰上限;(三)提高監理強度:將對投信人員交易買賣控管及資通訊設備管理的自律規範,提升至法令位階,明訂於主管機關的規定或相關令釋,並修正規定提升內部稽核主管職位,以強化投信事業稽核功能,有效發揮自律機制;(四)增訂基金經理人行為遵循指引,彙整基金經理人禁止或限制之行為規範,並納入自律規範。(五)強化運用科技管理資訊及通訊設備;(六)借重周邊單位協助查核投信事業內控內稽機制的完備及落實情形;(七)持續優化檢查機制查核不法,與證券周邊單位研商建立大數據監理平台,以提升監理效能。其中,上述一、四、五、六、七項,將以半年內完成為目標。

而精進6項防範措施,則包括(一)強化與檢調單位合作,防範不法交易行為;(二)推動投信事業導入責任地圖制度,精進高階經理人問責制度;(三)認識及關懷員工(Know Your Employee),定期及不定期瞭解員工工作、家庭及財務狀況,對於有異常狀況之員工及時給予適當之關懷與協助;(四)深植道德操守意識,請投信投顧公會轉知業者定期舉辦利益衝突交易之宣導或教育訓練;(五)建置合理薪酬及獎懲制度;(六)建置專區宣導行為管理案例,定期彙整投信投顧人員常見缺失態樣、受金管會及司法機關處分情形,並蒐集最佳實務作法的相關案例,置於公會網站專區供從業人員參考。其中,除了第一、三、六項是在三個月內完成,其他都將以半年完成為目標。

金管會再提出投信基金業者管理精進措施。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金管會再提出投信基金業者管理精進措施。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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