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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金董事會通過增資案 獨董許永明提4大理由持保留意見

新光金控今(19)日召開董事會。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新光金控今(19)日召開董事會。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992字

經濟日報 記者戴玉翔/台北即時報導

新光金控(2888)今(19)日召開董事會,通過子公司新光人壽「2024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提升計畫」議案,及新光金上半年度對新光人壽之增資計畫及時程。但獨立董事許永明表達保留意見,認為以子公司上繳之盈餘來進行增資的作法,不利於銀行與證券子公司未來的發展,且無法滿足主管機關期待與要求。新光金則說明,新光金對人壽增資70億元將儘早於今年第1季完成。

新光人壽力拚資本適足率(RBC)達標,17日召開臨時董事會決議,今年將再現金增資15億元,加上去年還有未完成的55億元現增,今年總共會現增70億元;此外,新壽也決議發行次順位債80億元,意即新壽今年將有至少150億元資金挹注。新光金控今日召開董事會,就此事進行討論。

新光金控晚間公告獨董許永明對該案表達保留意見,許永明提出4大理由,第一,本席同意新光金控增資人壽子公司,惟對於目前公司所提增資計畫,除了人壽子公司發行次順位債以外,主要將以銀行與證券子公司上繳之盈餘來進行增資的作法,持保留意見。因為銀行與證券子公司本身也需要提升資本,才足以應付日益嚴格的資本規範,並強化己身在市場上的競爭地位。公司此舉作法,將限制甚至不利於銀行與證券子公司未來的發展。

第二,目前的增資計畫顯然無法滿足主管機關對於新光金之期待與要求,除了無法確保人壽子公司的資本適足率於今年6月可以滿足資本適足率的規範,亦未能履行新光金對於主管機關現金增資的承諾,如此恐置新光金於法律遵循風險之中。

第三,公司可以思考並採用多元自救方案,惟不應將大股東現金增資列為最後選項,否則恐顯然有違反「商業判斷法則」(Business judgement rule)之虞。本席瞭解現金增資不是萬能,但如公司不立即啟動大股東現金增資,則顯然是萬萬不能也不該,因為除了存在人壽子公司無法如期滿足資本適足率的規範並限制銀行與證券子公司發展的風險,該風險也有可能傳染並波及金控整體的資本適足情形。

第四,建請公司儘速規劃並啟動大股東現金增資,以履行新光金對於人壽子公司保戶及主管機關的承諾。

對此,新光金說明,為積極回應主管機關之期待,新光金對人壽增資70億元一事,將儘早於今年第1季完成。新光金表示,將促請財顧公司儘早於3月中提出研究方案,新光金將配合於3月底召開董事會討論,以利儘速提出2024年對人壽增資55億元及協助人壽2024年6月RBC達標之具體計畫;相關議事資料將併送主管機關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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