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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周刊爆出碩河開發台北天空塔傳掏空弊案,直指碩河副董邱冠勳,邱冠勳於今天晚間發出10點聲明,強調此為不實報導,起因於碩河上層集團控股公司的個人股東民間高利貸借款人欲爭奪台北天空塔專案控制權,因見港商華泰證券及美商Tor Capital逐步接管台北天空塔上層控股公司股權,欲加反擊才使邱冠勳遭惡意構陷,邱冠勳並重申其在台北天空塔經手財務與特別股均有經過兆豐銀行管道以及律師、文件見證一切合法,對遭無端指控深感委屈。
邱冠勳是以其公司Lion Best名義發出1,400多字聲明稿,分為十點說明,以下為聲明全文:
今日不實之報導起因於集團控股公司個人股東之民間高利貸借款人欲爭奪台北天空塔專案之控制權,見港商華泰證券及美商Tor Capital逐步接管台北天空塔上層控股公司股權,並於上週四1月25日去函銀行團提出拜會,而欲加反擊,使本公司無端受波及。本公司所投資者,為上層控股公司Green Heaven公司之特別股,並未享有投票權及決策權,為謹守投資人分際,前已向各方表明將維持中立不願涉入經營權紛爭,此舉反使爆料人士心生不滿,遂惡意陷構本公司負責人,委屈莫甚,特澄清如下:
一、第二次特別股交易之股價、股息及擔保品等條件皆依據諸如景氣循環、商業風險等市場因素而設,並經國內外知名律師事務所盡職調查確認適法性,再經相關股東會、董事會決議及英屬維京群島(BVI)公商登記主管機關審查通過【附件2】。
二、甚且,檢舉人士自始即委任香港律師參與Green Heaven公司每一次發行特別股交易之磋商審約過程,倘特別股股息及擔保品等商業條件未獲其等同意,即無從議定,更遑論能順利發行。爆料人士嗣竟以不實指控設法陷構本公司之負責人,惡意甚明。
三、除依約得扣除之特別股息保留款外,本公司業將歷次特別股股款款悉數匯入投資Green Heaven公司於兆豐銀行指定帳戶(帳號:58-0086-02),且特別股股息及額度承諾費皆如實列入本公司之預收款,並經簽證會計師查核通過,亦揭露於歷年財報中,所有本公司投資人與貸款銀行皆得加以檢視,並未納為私用【附件3】。爆料人士所稱「年息高達19.8%」、「認購手續費更暴增至100萬美元」、「不法利益超過5千萬美元」與實情嚴重出入,顯屬虛妄。
四、本公司依約所得共同簽屬僅為前述兆豐銀行指定帳戶,台北天空塔集團控股公司其餘帳戶皆非本公司所得查核或簽屬,惟本公司歷來接要求Green Heaven公司須提供資金用途文件,方予同意放行撥款。
五、本公司曾檢視2019年天空塔專案集團控股公司與港商華泰證券之借款協議(由Jovial Harbol公司擔任借款人,另五家控股擔任連帶保證人,詳見【附件4】),確認協議第3.1條資金用途約定已限制6500萬美元借款僅能繳付台北天空塔專案之「容積移轉折繳代金」及支付相關建設成本,即限定控股集團用作挹注台北天空塔專案之資金,方同意第二次特別股股款中之6500萬美元得返還予Jovial Harbol公司。本公司並進一步與Jovial Harbol公司簽立協議,明訂該公司僅能將返還上層控股公司之款項,用於清償對港商華泰證券之借款,實已嚴格把關。
六、上述第二次特別股股款用途,與第一次特別股股款中之7000萬美元用於清償元大銀行授信案情形相同,皆係為清償台北天空塔專案開發所需資金而撥付,實無任何報導轉載之「挪用增資款償還另名董事馬廷海的個人債務」情事。
七、本公司因參與特別股交易所持有之擔保品悉數由臺資銀行代為管理中,是以爆料人士指謫本公司「將台北天空塔產權質押給中國券商」純屬杜撰之詞。
八、自去年爆料人士散布不實黑函之初,本公司即竭力配合檢調偵辦,提交相關交易文件,金流明細等資料供檢調詳參,接受最嚴格之檢視。隨本公司持續協助檢調釐清實況,業使案情逐漸明朗。檢舉人士見此,遂扭曲事實、錯置時空,訴諸媒體輿論,意在製造司法機關之壓力,以遂行其私人奪權目的,無視現今檢調為因應大量案件已疲憊不堪,殊屬非是。
九、檢舉人士另涉諸多不法情事,傾刻正由司法機關偵辦中,實不應再浪費社會資源,徒生滋擾,應將全案交由檢調釐清,方為正辦。
十、本公司自始合法合規認購Green Heaven歷次發行之特別股,過程透明公開,絕無涉及不法,且本公司現仍持有足額擔保品,為維投資人及聯貸銀行之權益,將密切注意本案後續發展,適時通知投資人及聯貸銀行團並迅予採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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