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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碩河副董事長邱冠勳等人涉挪用公款掏空公司,並將資產質押予中資券商。經濟部表示,已提供司法單位檢調相關資料,若違反陸資未經許可來台投資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2500萬元罰鍰,必要時得停止股東權利。
鏡週刊報導指出,邱冠勳被控挪用增資款償還董事馬廷海的個人債務,甚至將台北天空塔產權質押給中國券商,讓該券商可以執行債權名義列席碩河所有會議,形同中資介入碩河經營權,規避投審司審查。
對此,經濟部投資審議司今天表示,有關週刊報導馬廷海及邱冠勳等人涉及背信挪用公款掏空公司,並將資產質押予中資券商一案,目前檢調已進行偵查。
投審司表示,也已提供司法單位檢調相關案卷資料,後續視司法調查結果,如有違反陸資未經許可來台投資的情形,將依兩岸條例第93條規定,處新台幣12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命其停止、撤回投資或改正,必要時得停止其股東權利。
兆豐銀行表示,目前該案事涉股東糾紛及司法調查,身為主辦行的兆豐銀將持續追蹤,以維聯貸銀行團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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