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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駁回網銀定暫時狀態處分聲請 智冠換股案還有一關

本文共670字

聯合報 記者鍾張涵/即時報導

智冠、網銀經營權大戰如火如荼,進入法律攻防階段。智冠與榮剛去年底達成換股協議,大股東網銀國際對智冠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昨(29日)商業法院裁定出爐,智冠昨晚發布重訊表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3年度商暫字第1、2號民事裁定,網銀的聲請均駁回;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智冠重訊指出,股東網銀公司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換股案,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定暫時狀態處分及緊急處置之聲請,經商業法庭審認網銀公司「未釋明本案勝訴可能性」、「本院權衡處分與否對兩造損害之可能性程度,暨對公眾利益之影響,難認有保全之必要性。」駁回其全部聲請。

法院商業法院昨日駁回網銀聲請,但今日尚有櫃買中心將審查換股案,智冠、榮剛換股案被要求補件,延後至今日申報生效。由於結果尚未明朗,今日早盤智冠股價走低,盤中一度下跌超過3%、跌落150元大關。

針對智冠跟榮剛的換股申請,證期局要求櫃買中心審查本案要注意「可行性、合理性、必要性」,櫃買中心指出,一般只要公司發行新股,目前都會是由櫃買中心來審查,檢視發行新股的原因與用途,以及是否必要等問題。以此案為例,包括發行新股去換股的基礎、相關條件為何等,這部分要請示專家意見,會等送件進來申報的時候,再審視專家意見書。

此案原本預計1月17日生效,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日前解釋,因有一些要補充說明事項,此案延後至1月30日才申報生效、換股基準日為1月31日,櫃買中心會依相關規定進行審查,若發現有違反法令情勢將依規定辦理。

金管會也強調,該會一貫立場是保障投資人權利及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對於上市櫃公司經營權爭議,金管會保持中立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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