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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持股申報修法大變革 逾3300名大股東掀補申報潮

金管會修法證交法,共3,307持股介於5%至10%的大股東將掀申報潮。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金管會修法證交法,共3,307持股介於5%至10%的大股東將掀申報潮。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777字

聯合報 記者朱漢崙/台北即時報導

投資上市櫃公司的大股東們要注意了。原本證交法規定,持股達10%才要申報,但金管會修法證交法43之1,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從10%下修至5%;證期局也統計,目前持股在5%至10%之間的上市櫃公司大股東,合計3,307人,必須在今年5月10日之後的十日內要補申報、公告,持股的目的,總額,占比這三項資料為三大申報重點。

倘若未按時申報,金管會也將裁罰。據金管會統計,112年申報約403件、111年為540件,這二年各裁罰24萬元,均與逾期未申報有關。

至於初次申報的人,之後若有變動,在每增加1%,就必須在變動內2日內申報。

至於保險公司的揭露,則未如同政府基金被另外以每半年公告一次的方式例外處理,對此,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表示,若機構法人不揭露會有爭議,持股資訊不明確,因此希望持股資訊更為明確,讓投資大眾都知道持股的變動及會否影響公司經營;至於保險業的投資,高晶萍說明,保險法雖已規定不介入經營權,但由於資訊揭露上希望一體適用給投資大眾知悉。

高晶萍也說,持股在變動之後十天才揭露,會否有跟單情況,仍有討論的空間。高晶萍也表示,現在財報也會揭露持股的狀況,若現在投資人要跟單,其實機會非常多。

對於政府基金,高晶萍說,包括勞退基金、勞保基金、國民年金保險基金、職災保險基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就業保險基金、農民退休基金、退撫基金等至少8個政府基金,則另有規定,必須依證交法43條之1及183條規定,每半年公告一次,公告的時點是在每年的6月底、12月底,這也是較預告期間更進一步的調整。至於國安基金,雖然已在去年底之前出脫持股,但未來若國安基金在進場期間,若持有單一個股到達比重5%以上,也必須依政府基金相關規定申報。

證期局也說明,政府基金的規定,是每半年度申報,原本對於政府管理的退休與保險基金,是有初次取得及變動申報,現在結合為每半年,6月底、12月底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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