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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詐騙集團利用人頭帳戶洗錢,政府預計明年第1季前施行洗錢防制法相關管理辦法,無故提供金融帳戶、虛擬通貨或第三方支付帳號,名下帳戶或帳號會被限制轉帳、提領上限及禁止使用網路銀行。
提供人頭戶涉違洗防法第15條之2無故交付帳戶帳號罪,警方裁處告誡,若期約或收受對價、提供帳戶或帳號3個以上或經告誡後5年內再犯,移送法辦。
依洗防法15之2第6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金融業者對受告誡處分人的帳戶或帳號執行限制措施,包括限制每日轉帳提領上限、禁用網銀、得拒絕臨櫃交易或拒絕新開戶等,限制期間為告誡日起5年。
政府預計明年第1季前公布施行該辦法,刑事局已與各金融機構、虛擬通貨及第三方支付業者建立告誡資料通報機制,阻絕詐團金流管道。
刑事局說,勿任意將自己或他人帳戶、帳號交給來路不明人士,以免觸法被金融限制,警方持續掃蕩詐欺及洗錢集團,偵處及告誡人頭戶,防制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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