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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所攜手跨部會啟動國際碳權交易平台 交易規則搶先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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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廖賢龍/即時報導

因應台灣2050淨零排放目標,臺灣碳權交易所、臺灣證券交易所共同舉辦,國家發展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環境部、經濟部等跨部會指導,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執行的「零碳新經濟論壇:啟航碳交易.引領新時代」,將於12月22日(周五)正式啟動國際碳權交易平台。

為協助企業減碳,臺灣碳權交易所已於8月落地高雄,有效促進當地企業和城市的淨零轉型。「零碳新經濟論壇」12月22日將於北部隆重登場,正式啟動國際碳權交易平台,並串連淨零相關部會討論永續政策,加速打造我國完整的減碳生態圈。

當天將進行國際碳權交易平台正式啟動之儀式與首批購買碳權企業的授證典禮,亦將辦理多場內容多元豐富的主題演講與專題討論,與談貴賓陣容堅強,特別邀請世界氣候基金會 Jens Nielsen 主席以宏觀的視野剖析全球碳權交易市場的新興脈動,各部會首長、貴賓及產學研單位永續策略的負責人都將出席,跨部會攜手努力,共同擘劃我國零碳新局。

臺灣碳權交易所為台灣唯一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規定,由環境部委託金管會指定辦理該法所定額度交易事宜的官方指定機構,藉由建置交易平台及導入市場機制,可確保我國的碳權交易「公平且透明」。國際碳權交易平台的買方以本國法人為限,賣方得為外國或本國法人。交易時間為平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三時三十分,假日與台灣的銀行業通行假日相同。交易單位為一噸二氧化碳當量,交易貨幣為美金。

賣方於碳交所上架的碳權應符合一定上架標準,如碳權之核發機構應經碳交所認可、碳權年份(vintage)應為五年內、碳權專案應符合三項以上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等。為避免炒作和投機行為,落實碳交所協助企業減碳的初衷,買方購買碳權後僅能持有、註銷或移轉至買方國際碳權核發機構的帳戶,不得再於碳交所平台轉售。

此外,因首批上架的碳權商品係屬於國際自願性碳權性質,非強制性碳定價下的產品,依規定不可抵減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另在我國碳費抵減部分,因氣候變遷因應法相關子法尚在研擬階段,現階段國際自願性碳權主要係供廠商進行產品碳中和、符合國際供應鏈及 ESG 要求等,亦尚無法用於抵減我國碳費。

藉著這個產官學專家齊聚的難得場合,將深度探討碳交易市場趨勢,碳交所誠摯歡迎對淨零碳排、碳權交易和碳管理有興趣的企業代表踴躍參與。臺灣證券交易所與臺灣碳權交易所將致力於協助企業達成碳中和目標並與兼顧產業成長發展取得平衡,共同落實國家政策。該論壇將為台灣各企業領航,帶領大家航向零碳新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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