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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交易案 半年收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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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楊筱筠、廖珮君/台北報導

非法在台從事外匯保證金等交易機構業者增加。金管會昨(2)日揭露,近半年已經收到九件外匯交易相關檢舉案件,坦承相較過往的確有「增加」趨勢,其中只要取得足夠清楚事證,就會移送檢調單位。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昨日指出,國人如果要從事外匯交易,必須洽詢合法的金融機構保障自身權益,如果未經由許可機構提供的外匯投資服務,可能涉及金融詐騙,要注意金融詐騙風險。

林志吉指出,今年3月到9月,金管會一共收到九件相關檢舉案件,發現來歷不明公司從事外匯保證金交易等外匯相關業務,或涉及代操外匯交易並保證獲利情形,案件比過往有增加趨勢,多是民眾懷疑是否公司為合法機構,希望確認真實性,其中多是未許可的金融機構,金管會如果查到清楚的事證,將會移送檢調單位。

林志吉指出,如有機構非法在台從事外匯交易保證金業務,依「證交法」規定,非期貨商不得經營期貨交易業務法令,最高可以處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300萬元以下。另外,依「管理外匯條例」,涉及非法買賣外匯業務,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志吉指出,現今常見金融詐騙案,包含虛擬通貨、外國投資、群組理財詐騙投資等,多是常見的假投資、真詐騙手法,因此呼籲民眾,從事外匯交易應洽合法金融機構,投資人可以透過金管會網站,查詢合法金融機構名單、聯絡電話及其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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