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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堵Im.B假債權、真吸金漏洞,金管會宣布對P2P三大指導原則,一、P2P業者提供服務模式,禁涉金融特許業務,二、對P2P設六大強化風險控管,三、要求P2P需設有七大消費者保護措施,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說,擬定了P2P指導原則後,期待銀行基於風險基礎,選擇和P2P往來合作,讓P2P產業朝正向健全發展。
金管會定P2P指導原則後,並不會做金檢,林志吉說,主因是P2P業者並非金管會特許的金融業,但實施指導原則一段時間後,會定期或不定期檢視各業者落實情況。
金管會是在10月4日邀集12家P2P業者開會討論指導原則,今正式敲定「網路借貸平台業務事業指導原則」作為P2P業者未來研擬自律規範的參考基礎。目前市場上共有26家P2P業者,都將適用該項原則。
共有三大指導原則,一、P2P業者的服務模式,禁止涉及金融特許業務,至於個別業者模式是否違反金融法令,則由司法檢調認定,因此將舉例刪除。
二、對P2P業者設六大強化風控措施,包括實名制、借貸款項的金流控管措施、審核機制、借款及出借的限額控管、犯罪行為詐欺等。
其中業者最關切的金流控管,從之前要求P2P業者應要求借貸雙方需在「同一家銀行」開戶,這次則彈性放寬。
林志吉說,借貸雙方可以是在不同銀行,但因平台業者不能介入金流,可能的模式就是P2P業者跟銀行信託,資金放在信託帳戶中做分配或款項移轉,又或者由借貸雙方自行做匯款。
若P2P業者要自行代理收付借貸款項移轉,金管會則要求,需就借貸款項取得銀行履約保證或交付信託,林志吉說,若是規模較小的P2P業者則可以跟銀行做履約保證。
最後是P2P業者需設有七大消費者保護措施,包括債權真實性確認機制、個資保護、平台各項借貸資訊揭露、出借人(投資者)告知事項、資安、客訴爭議處理和行銷廣告招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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