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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P2P打契約 做好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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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廖珮君、李秉豪/台北報導

金管會將在10月4日邀集銀行業與P2P業者討論擬定「P2P指導原則」,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昨(28)日坦言,因為P2P業者並非是金管會納管、成為特許事業,因此指導原則沒有相關的作用法,但銀行可與P2P合作或金流,透過風險控管達到效果。

他說,例如銀行業實務上也有信用卡特約商店,特約商店也非特許事業,而是透過銀行與特約商店的契約關係,去約束特約商店,那是否未來銀行業與P2P業者合作,可以透過契約關係做一些約束或管控點,也是可以評估的方向。

P2P平台頻頻爆雷,金管會已兩路並進,一是精進銀行公會的「銀行與P2P自律規範」,二是將在下周討論「P2P指導原則」。

林志吉說,檢視銀行業與P2P的自律規範,有三大修正重點,一是銀行提供P2P業者代收借貸款項的資金保管服務信託,不再強制信託或履約保證,改由各銀行將以風險基礎方法自行評估、保留個案彈性。

二是實務參考做法中,增訂一項對P2P業者洗錢交易態樣「一定期間、密集、多筆現金交易且達特定金額以上」,三是,依照風險基礎方法,對P2P做定期審查,若有異常要採取適當的風控措施。

至於「P2P指導原則」草案,有三大項,一、P2P業者提供服務模式,禁涉金融特許業務,二、對P2P設六大強化風險控管,三、要求P2P需設有七大消費者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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