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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立法促進院/蔡鐘慶:稅制宜通盤思考

本文共480字

經濟日報 記者李秉豪/台北報導

「每一次課徵證所稅都不超過三年」,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蔡鐘慶表示,台灣三度課徵都影響了證券市場運作,如今僅未上市櫃公司股票需要課徵,而投資上市櫃公司則不課稅,其中便有租稅公平的疑慮,此外,針對新創公司五年內免徵,他也質疑通常新創公司盈利都在五年後了,政策在實際應用可能不夠實用。

蔡鐘慶表示,過去1974年石油危機、1989年台股突破萬點及2013年新版證所稅方案,國內均曾復徵證所稅,不過最終課徵到的金額都不多,反而影響市場的運作。

另一方面,限定未上市櫃公司需課徵證所稅,購買上市櫃公司股票卻只要證交稅,其中便有租稅公平問題。

而未上市櫃公司課證所稅的相關條例中,有「五年內設立,主管機關認定高風險新創事業」排除的但書,但實務上有顯著成長營收時,都已超過五年,蔡鐘慶表示,從活絡資金角度來看,即使有證所稅,排除年限也應拉長,才能吸引大眾投資。

「整個稅制的思考應該是通盤的思考」,蔡鐘慶表示,除了所得基本稅額、產業創新條例,其他相關規定其實牽一髮而動全身,稅制規畫除量能課稅及租稅公平,也應思考如何鼓勵新創事業發展並鼓勵投資人,才有望打造下一座「護國神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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