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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立法促進院/林宏文:先興利才能圖利

本文共480字

經濟日報 記者李秉豪/台北報導

「稅是要把餅做大,後續消費可能反而有更多稅」,今周刊顧問林宏文表示,稅的重要性在於它會引導人的行為改變,而國內過去在立法時,並沒有將創新考量進去,不過他也強調,過去錯過考量創新因素,但從現在開始改變仍不算太晚,應該先從「興利」開始,才能有利可圖。

林宏文以遺產稅為例,當初遺產稅40%時,許多人將財產放在海外,但當調回10%時,便開始回流,同時也帶動在地消費及投資,林宏文表示,稅制影響人的行為,因此制定時應通盤思考,政策會將國家引導到哪個方向,「 我們在制定政策、稅收條件時,真的應該看看其他人在做什麼」。

林宏文表示,法規對新創有敵意,社會對其也是缺乏理解,進而導致國內新創公司出走,他表示,過去兩年四家掛牌新創中,僅一家留在台灣,其餘全數出走海外,而從IC設計公會白皮書與他國環境的比較中,也可以看到大陸以近乎無條件撒錢的方式招攬人才、韓國稅制抵減也優於台灣。

林宏文強調,新產業要能夠推動,要先「興利」才能「圖利」,因此肯定投資新創公司可抵減稅額的政策,他表示,從技術授權、示範工廠到有一群人願意投入產業,最後吸引國外人才回流,這一系列配套措施才是一個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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