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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超夯! KPMG 提醒重視兩大法律風險

本文共715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即時報導

台灣碳權交易所日前掛牌成立,KPMG安侯建業提醒企業,應重視碳權交易兩大法律風險,包含如何透過妥善交易機制確保買方權益、如何監督及驗證專案執行成效。此外也提醒企業應釐清購買碳權目的,才能規劃明智、有效率的採購策略。

碳交易是近日企業經營的熱門議題,然而國際上也對部分碳權提出漂綠質疑。KPMG安侯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莊植寧指出,全球碳權交易大致分為強制性市場、自願性市場,台灣政策方向為後者,環保署(即環境部)正在討論子法。

莊植寧說,無論碳權來自國內或國外,自願性碳權品質如何、是否真正具備減碳效益,就肩負碳揭露義務,並對股東、利害關係人、消費者、下游客戶等負有法律責任之企業而言,想必是不容妥協之課題。

莊植寧指出,為避免造假、漂綠風險,透過妥善交易機制確保買方權益,及妥當分配各方責任,實需仔細酌量。

再者,碳權交易不像證券買賣為單純一次性交易,在以專案為基礎的碳權買賣中,雙方契約關係可能持續數年或十幾年,過程如何監督、驗證專案執行成效,一旦碳權品質不佳時如何填補買方損失,也有賴專業服務及完善規劃,避免日後交易紛爭。

KPMG安侯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倪伯萱建議,企業應針對自身產品及市場特性,釐清相關國家、區域、乃至於影響力深厚的產業龍頭所要求的碳規範內容,考量不同規範間就取得碳權條件、誘因、限制等之異同,並確定企業購買碳權目的為何,方能規劃明智、有效率的採購策略。

例如企業若是因環評開發而有增量抵換需求,購買國外碳權恐怕沒有幫助;若購買碳權是為了抵減國內碳費,則要留意後續子法規定的扣除比率,來評估最具效益的投資組合;同時也要考量,繳交碳費可抵減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但自願性碳權則無法抵減CBAM。企業需要前瞻性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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