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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冲比喻P2P業者為金融領域「新住民」 呼籲監理機關用新思維納管

本文共1154字

聯合報 記者朱漢崙/台北即時報導

P2P平台等金融科技業者從事金融交易,卻因為並非金管會所定義的金融機構,因此連消費者的受害案件都送不進金融評議中心,對此,曾任閣揆的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認為,對於金融管理,現在不應再用機構別來決定是否由金管會來管理,而應改採「行為」認定,亦即有金融行為就應由金融監理機關管理。 

他並進而呼籲,這些金融科技業者都是「新住民」,既然有新的住民,就不要用以前的觀念:「在數位時代,不要用石器時代的法規看事情!」

新世代金融基金會今日以「金融創新科技平台的起伏人生:P2P的慎始慎終」為題,召開2023年度研討會,台大法律系副教授,同時也是金融評議中心監察人楊岳平指出,P2P平台明明做的是金融交易行為,在現行的金融消費保護法卻因為非屬金管會所定義的金融機構,連同受害的消費者相關爭議案件都無法送入金融評議中心。

陳冲認為,不論是P2P業者或是虛擬通貨平台業者,現在跨業從事金融行為的金融科技業者愈來愈多,主管機關應承認他們是「新住民」,因為這些都是金融領域的新住民,只是在法律上沒有地位,既然如此,就設法給他們法律上的定位把他們納管,至少P2P業者的管理架構、制度、法規這些必須完備。他以美國為例指出,美國證管會、期貨管理委員會都搶著要管理這些平台業者,台灣這邊卻是部會之間推來推去。

陳冲指出,早在2015年,他就提倡匯款(匯兌),支付、貸款這三個面向,要多做開放的考慮,給金融科技業者這些金融領域的「新住民」更多的裝備,時代改變了,沒有國家管匯款這麼嚴,而且P2P等金融科技業者,在國際上有其一致性的角色,政府應該考慮比照國外經驗納管,台灣的業者規模還不夠大,在確立主管機關之後,也必須檢視所訂的法規條件能否讓業者生存下去。

陳冲也強調,在法規面的思維必須轉變。他指出,過去金融法規管機構不管業務,但以後要從「業務面」來管,雖然有些業務並非由金融業承作,但其已到一定商業規模時,金融監理機關就要管,他直言觀念的改變很重要,尤其現在每個月都有新的商業模式出現,監理機關的思考要跟得上市場的變化,不能只用傳統的看法來看。

中華金融科技產業促進會理事長楊瑞芬也指出,imB是債權買賣平台,與P2P平台並非涉及債權買賣,沒有利差、只賺手續費的精神違背,她也認為P2P的管理,以英國為例,光有公會沒有用,仍要有主管機關出來管理,並呼籲用台版的金融科技沙盒,來保護正當的P2P業者和消費者。

她形容,im.B平台是沒有借款人,賺利差投低放更高,這和P2P沒有利息,只賺手續費不同,亦和美國FDIC定義P2P一定要有借貸雙方的情境不同,Im.B毫無借款人及信用等資訊,對債權全部都「附買回」,不像一般的正當P2P平台,都會有完整的借款人介紹、信用資料包括跟哪些銀行往來,擔保品的條件,例如第幾胎貸款、估值多少,也都有做到小額分散。

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上午主持「金融創新科技平台的起伏人生 - P2P的愼始...
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上午主持「金融創新科技平台的起伏人生 - P2P的愼始愼終」研討會,分享、討論P2P借貸平台相關議題。記者蘇健忠/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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