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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金龍:政府成立主權基金有二方式 但不宜直接由央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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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朱漢崙/台北即時報導

中央銀行總裁楊金龍今日上午赴財委會對成立主權基金相關的央行法修正案進行專案報告,他在備詢時指出,他並不反對成立主權基金,但不宜用央行法作為法源,若政府決定要設立主權基金,央行會支持,但要另立專法;他也明確指出,政府決定要成立主權基金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編列預算來買外匯存底,另一種則是委託,像韓國銀行一樣,委外經營。

楊金龍談到央行的外匯存底近八年來操作績效指出,除了達到央行營運目標,外匯存底現在一年挹注1600億至1800億國庫,若比較其他國家,近8年來很多國家風險投資效益高高低低,反而無法穩定挹注收入,例如,近8年來日本央行投報率0.66%、瑞士4.3% 台灣則是8.06%,跟其他國家相較績效都好,他認為反而操作主權基金風險相對高。

楊金龍也對經常被舉例的新加坡淡馬錫主權基金特別說明,新加坡政治體制比較特殊,所以對其主權基金,在其架構之下很容易去作投資,例如虛擬貨幣等,但也因而虧掉約新台幣57億元,若這種情況發生在台灣,則很難向社會交待。楊金龍表示,主權基金投資收入的增加,會對GDP也有貢獻,但也要看母數來估算收益率,才能真正看出對GDP貢獻。

楊金龍也表示,雖然央行有將近5600億元的外匯存底,但央行也有負債,對主權基金,雖然持開放立場,但穩定金融市場央行也有職責。主權基金絕大部分是由政府主導,而不是由央行來主導,所以宜在央行法之外,單獨立法,資金、人事、目的、策略這些都要在專法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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