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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今(19)日修正發布「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經營非專屬本業收入範圍認定辦法」,針對證投顧事業、信評事業及期顧事業,銷售屬金融法規規定經金管會許可的出版品收入,排除於「非專屬本業」收入範圍,營業稅率由5%降為2%,並追溯至今年5月1日施行,7月申報5、6月期營業稅可適用。
財政部說明,本辦法明定證投顧事業、信評事業及期顧事業銷售屬金融法規規定應經許可之出版品收入,認屬專屬本業收入範圍,依營業稅法第11條規定,適用營業稅稅率由5%降為2%,是對納稅義務人有利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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