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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銀行局今(15)日指出,街口電支未確實依內部規定辦理特約機構管理作業,以及未訂定交易監控政策及程序,認定有缺失,有礙健全經營之虞,金管會對街口電支處糾正。
金管會表示,街口電支自開業以來,至去年2月16日,對特約機構的管理作業,未確實依所定內部管理作業規範,辦理特約機構風險評級,且於稽核單位2018年提出相關缺失後,未積極妥處,遲至2022年年4月才完成改善,不利公司有效執行特約機構風險控管及配置查核資源。
金管會進一步表示,街口電支遲至2022年7月才依「電子支付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範本」第9條規定訂定交易監控政策及程序,不利洗錢防制及風險控管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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