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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同意新彰數位終止經營 原訂戶可要求退費

本文共703字

中央社 記者蘇思云台北20日電

彰化縣有線電視系統新彰數位去年底申請今年7月1日起終止經營,NCC今天表示,許可新彰終止經營,但不同意新彰只規劃由新頻道接手用戶的做法,應提供多元方案,包含幫忙轉介中華電信MOD、原訂戶可要求退費等。

有線電視系統申請終止經營時,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2條第1項規定,系統應在6個月前以書面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核准,並通知經營地區所在地的縣市政府,並在3個月前通知訂戶。NCC審查新彰數位的終止經營相關計畫,並徵詢彰化縣政府意見後,決議許可新彰數位終止經營。

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考量公平會今年1月認定凱擘與台固、大新店民主、屏南有共同經營行為因此開罰,NCC對於是否有違反水平管制等有疑慮,也還需時間蒐集事證與調查,因此不同意新彰數位只規劃既有2.3萬戶數都由凱擘旗下系統新頻道接手的方案,新彰數位原訂戶可重新選擇收視管道。

NCC解釋,新彰數位實際上應該要提供多元方案滿足觀眾需求,確保消費者權益,要求新彰數位要設立服務專線、網站等各種管道通知訂戶外,新彰數位應備足額資金以辦理訂戶退費事宜或依訂戶意願協助轉訂。訂戶若想轉中華電信MOD、OTT等要幫忙轉介,原訂戶如果要求退訂、需退款也要退款。

NCC說明,後續也將會同彰化縣政府與新彰數位舉辦說明會,解答訂戶的疑慮。至於新彰數位員工權益,也須依照勞動基準法及勞動主管機關相關規定,保障員工應有的權益。

外界關注NCC後續是否可能調查凱擘市占率有沒有踩到1/3紅線,NCC指出,已經有跟公平會調處分書內容,不過2單位所看的法律並不同,公平交易法在共同經營上是看行為,有廣法對關係企業的認定是採公司法上的認定,委員會後續也會釐清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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