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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航空聲明沒有要停業 提新事證聲請再審

本文共476字

中央社 記者余曉涵台北18日電

遠東航空停航後被交通部廢證,今天透過新聞稿再度表示,當初只是暫停部分航線,卻被誤會停業,因此向法院聲請再審,並蒐集前副董事長鄭晴文的犯罪證據,提告鄭晴文背信等罪。

遠東航空108年底無預警停飛,109年遭交通部廢止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註銷獲配航權。遠航不服興訟,一審敗訴。案經遠航上訴,今年2月,二審認定交通部處分無誤,駁回上訴,歷經3年行政訴訟,全案確定。

遠東航空的LINE媒體群組今天出現「112年10月18日遠東航空公司新聞稿」,內容提及,雖然行政法院今年2月判決遠航敗訴,但遠航不服判決,已經提出新事證聲請再審外,並向當年前副董事長鄭晴文提出變造有價證券、背信罪等告訴。

前遠航董事長張綱維表示,鄭晴文為自己的不法利益,侵害遠航將近1000名員工權益,且鄭晴文在沒有具備授權之下,就表達「就飛到今天」,讓民航局誤信遠航要停業。

遠航指出,提出的新事證包含人資處要求員工堅守崗位、回覆勞動部無大量裁員計劃、機務處正常維修飛機、109年3月底前仍有人事支出等。

張綱維表示,願意與交通部協調,希望以台灣旅客權益為優先,共同為台灣的發展攜手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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