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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3-2期草案公布 21項國產化分數需達70分

本文共609字

聯合報 記者柳名耕/即時報導

離岸風電商最關注的3-2期選商規則,經濟部能源署在今天公布草案,此期釋出容量達3GW,預計單一風場容量上限1GW,將讓業者自選國產化21個項目,履約資格會從技術能力、財務能力得分70分以上,國產化產業關聯70分以上,才可以參加競標。

風電區塊開發3-1期送件在月前結束,最新3-2期選商的規則,今天召開草案說明會,取消了3-1期國產化的硬性規定,改由產發署擬定21個國產化項目讓業者自選,主要有水下基礎、機艙組裝、葉片及海纜等,每個項目依成本、重要性以及國產化程度,配分比重皆有不同,需達到70分才能獲得競標規則。

3-2期預計釋出風場容量上看3GW,單一風場容量上限為900MW,可彈性增加100MW,也就是上限1GW;最低容量則是500MW,可彈性增加100MW,彈性增加的容量不包括在3-2期風場容量3GW內。

在容量分配上,以序位優先順序分配風場容量,第一序位獲配900MW、第二序位獲配700MW,其餘序位獲配500MW;依序位去分配容量,預計最多有6家開發商出線,不過目前已知至少有沃旭、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風睿能源(SRE)、科理歐永續能源(Corio)、伊比德羅拉(Iberdrola)、台亞以及韋能能源等業者加入,預期競爭相當激烈。

相比3-1期的限制,3-2期競標規則看似寬鬆許多,但執行時的複雜度增加,預計併網時程在2028、29年,能源署指出,在整理各方意見後,預計會在10月中旬正式公告。

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2期選商規則草案在今天公布,並徵詢各界意見。圖/聯合報系資料...
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2期選商規則草案在今天公布,並徵詢各界意見。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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