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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度開罰!遊戲橘子「新楓之谷」機率不實 公平會開罰200萬元

本文共815字

聯合報 記者陳素玲/台北即時報導

遊戲橘子去年才因遊戲軟體機率不實被公平會開罰200萬元,最近又被公平會二度開罰。遊戲橘子代理的「新楓之谷」線上遊戲舉辦寶箱活動並刊載「核心寶石機率表」,遭玩家檢舉機率廣告不實,經公平會委員會議通過,該機率表不實,涉及廣告不實,對遊戲橘子公司開罰200萬元。

遊戲橘子公司代理韓國手遊《天堂M》去年才被電玩實況主「丁特」(本名薛弘偉)檢舉廣告不實,遭公平會開罰200萬元,此次是第二度因代理的遊戲軟體機率不實而被公平會二度開罰。

公平會表示,目前遊戲產業蓬勃發展,玩家人數眾多,遊戲業者為銷售商品,會於廣告或網頁刊載獎項或機率,這些都是影響玩家交易重要資訊。此次被檢舉的 「新楓之谷」線上遊戲是韓國原廠開發,在臺灣由遊戲橘子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代理權。遊戲橘子公司為銷售「新楓之谷」線上遊戲,在112年3月舉辦寶箱活動並刊載「核心寶石機率表」,遭玩家檢舉機率不實。

公平會調查後發現,遊戲橘子公司修正核心寶石機率表併同載明設定機率與公告機率(如附表),其中核心寶石1顆、3顆、4顆、5顆、6顆、7顆、8顆及10顆設定的機率與公告的機率確有不一致的情形,且核心寶石設定期望值低於公告期望值。因此,遊戲橘子公司舉辦寶箱活動並刊載「核心寶石機率表」,與事實不符,且足以引起一般大眾對案關遊戲之內容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

公平會表示,雖然此款軟體銷售金額較高,但考量「核心寶石機率表」是因韓國原廠提供錯誤機率數據,且遊戲橘子公司發現後立即修正並補償玩家核心寶石等道具,也坦承核心寶石的公告機率與原廠設定機率確有不符,因此裁罰200萬元。

公平會表示,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範具有招徠效果的相關商品或服務,包括具有經濟價值之非直接屬於交易標的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事項,例如:事業就該交易附帶提供之贈品、贈獎及機會中獎商品(服務)之機率或獎項等。該會呼籲遊戲業者應自律並遵守法令,善盡企業社會責任,避免有廣告不實等不法行為。

遊戲橘子代理的「新楓之谷」線上遊戲舉辦寶箱活動並刊載「核心寶石機率表」,公平會委...
遊戲橘子代理的「新楓之谷」線上遊戲舉辦寶箱活動並刊載「核心寶石機率表」,公平會委員會議通過該機率表涉及廣告不實,對遊戲橘子公司開罰200萬元。圖/遊戲橘子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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