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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部擬上修離岸風電選商容量 業者籲得標家數維持6家

本文共622字

中央社 記者曾智怡台北30日電

對於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2期擬放寬單一風場容量上限至1G,國產化任務也增加彈性,開發商普遍支持彈性做法,但有業者提醒,規模加大恐增加專案融資難度,建議得標家數維持不低於6家。

區塊開發3-2選商規則即將出爐,單一風場容量上限擬增至1G,並依照選商序位分級遞減;產業關聯政策也增加彈性,取消統一6成國產化基本門檻,改為自選制,意即,若欲獲得前面排序,需負擔更高程度國產化。

對於容量放寬,有開發商樂見其成,認為規模經濟有利於風場建設;但有部分業者認為,隨國內外銀行對風場融資轉趨保守,加上國際銀行亞太融資量能有其上限,風場規模過大反而不利於專案融資。

除了融資困難度增加,有業者指出,領海內風場空間有限,建議單一案場不宜過大,家數不應低於6家,才不致讓開發風險過度集中。再者,俄烏戰爭後,建置成本節節攀升,例如風機去年漲3成、今年持續漲價,即便單一風場規模加大,恐也很難真正壓低成本。

此外,為了最大化海域空間使用,開發商呼籲能源局嚴格把關開發商申請容量,務必對海域配置做有效率分配,同時善用畸零空間,如有整併500MW以下風場,可給予加分獎勵。

國產化部分,業者認為,考量國內供應商量能限制,支持國產化有一定程度彈性,但不希望和3-1規則相比變動太大。另有業者直言,「國產化是真的放寬,還是變相又要刁難開發商」,仍待後續公告規則才知曉,盼能源局儘早公布。

此外,有業者建議,3-2期應將履約與財務能力都納入名次評比指標,而非單看國產化執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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