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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豹採購案遭沒收近21億元 中興電:與律師研議

本文共344字

中央社 記者張建中新竹21日電

中興電今天公告,關於雲豹甲車採購案,前董事長江義福的律師已收到法院判決書正本,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中興電所得新台幣20億9916萬元沒收,將與律師研議後續處理方向及相關事宜。

中興電指出,針對雲豹甲車採購案,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沒入20億9916萬元,公司已於110年依據律師意見認列損失8512萬元,其餘的20.14億元將於今年第2季財報全數認列完畢。

中興電強調,這事件對財務造成影響,但對業務的承接與公共工程投標資格並無影響,一切營運正常。

江義福18日宣布辭去中興電董事長及董事職務,中興電董事會於20日推舉董事及營運長江馥年擔任董事長,總經理郭慧娟擔任副董事長。

中興電在連續2個交易日重挫跌停後,今天爆出14萬張的大量,股價震盪回升,終場收在112.5元,上漲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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