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適逢農曆年 上市公司1月營運公告期限延至2/15

本文共144字

中央社 記者潘智義台北24日電

台灣證券交易所今天表示,2月遇農曆春節,各上市公司1月營運公告申報期限順延至2月15日。

證交所發布新聞稿指出,各上市公司1月營運情形,含月營業收入、資金貸與、背書保證、及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等資訊等。提醒各公司及早因應,如期辦理申報事宜。

農曆春節假期自2月8日至14日,15日開始上班。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延伸閱讀

上一篇
光聖3月獲利5300萬元、年增960% EPS 0.76元
下一篇
季賺逾半股本悍將出列 大立光、聯發科、鈊象暫居每股獲利前三強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