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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越違反重大訊息規定 證交所處以3萬元違約金

本文共189字

經濟日報 記者廖賢龍/即時報導

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崇越科技及子公司於2022年間,經董事長核准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之使用權資產,暨子公司與關係人於2022年間簽訂工程委託合約等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20款情事,惟崇越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3萬元,並函知崇越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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