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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對泰山近期多次違反重大訊息申報規定處以300萬元違約金

本文共581字

經濟日報 記者廖賢龍/即時報導

台灣證券交易所表示,泰山公司核有違反重大訊息處理程序規定,屬再犯及違失情節重大,故證交所依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15條規定,對泰山公司處以300萬元違約金,並函請其嗣後確實改善。

證交所表示,另就未補正部分限期泰山公司於今(11)21時前補正完畢,若仍未補正將再加重違約金金額或為上市有價證券變更交易方法之處置。泰山公司近期多則重大訊息,核有依規應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情事,惟經證交所多次提醒,泰山公司仍有延遲輸入或迄未輸入事項如下:

1. 2023年4月21日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禁止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等7位股東召集泰山公司2023年第2次股東臨時會乙案,泰山公司遲至5月4日20時41分始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

2. 2023年5月6日15時泰山公司召開記者會說明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投資乙案,依規應於事實發生日(5月5日)輸入重大訊息,惟遲至5月8日上午0時26分始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

3. 2023年5月8日泰山公司發布「公告本公司取得非簽證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重大訊息,針對會計師保留意見部分,均未詳實揭露,經洽其補正惟迄未辦理。

4. 2023年5月9日泰山公司發布公告本公司獨立董事陳敏薰依法當然解任重大訊息,與主管機關函示不符核有未當,經證交所5月10日函洽於當日更正,惟迄未辧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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