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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代旅遊4項違法事實 觀光署裁罰8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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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記者汪淑台北17日電

美加國際旅行社(年代旅遊)於春節期間在越南富國島丟包旅客,觀光署昨天勒令停業3個月,今天再公布4項違法事實,裁罰新台幣81萬元。

交通部觀光署與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共同舉行記者會,說明後續爭議處理及理賠。

觀光署長周永暉說,富國島旅遊糾紛事件發生後,觀光署立即啟動應變專案小組,並由品保協會全力協助,第一時間讓國人回到台灣,經查證屬實後,昨天勒令年代旅遊停業,今天再對4項違法事實開罰,處分書也已送達年代旅遊。

根據觀光署查證,年代旅遊辦理赴越南富國島旅行團,有違反旅行業管理部分的事實,包括旅行社10團未依約定辦妥入住飯店、餐食及交通接駁,10團皆未與地接社簽訂的承諾書或保證文件,其中6團旅遊團體未與部分旅客或全團團體旅客簽訂旅遊定型化契約、及1團未依規定派遣領隊隨團服務。

周永暉說,年代旅遊違反「發展觀光條例」及「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依發展觀光條例裁罰,共罰81萬元。

周永暉說,觀光署將持續強化定期及不定期查核旅行社,並委託公協會辦理旅遊糾紛精進措施及旅行業糾紛處理教育訓練,要求品保協會定期公告旅遊糾紛案件數量前5名的旅行社,提醒旅客慎選旅行社。

不過,觀光署也坦言,年代旅遊先前並未有違反規定遭罰的情形,品保協會也未接獲旅客提出對年代旅遊的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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