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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下令領導幹部不能投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本文共835字

聯合報 記者賴錦宏/即時報導

據上觀新聞,大陸官方規定,中共黨員領導幹部不能投資購買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原因包括有些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可能成為「不法分子向黨員領導幹部隱蔽輸送利益的渠道」等。

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主管主辦的中國方正出版社上星期四(10月26日)在微信公號發文,《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私募投資基金,是指在中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其還規定,個人合格投資者投資於單隻私募投資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人數最多不能超過200人。

文章稱,根據不同標準,私募基金又可細分為多種,情況比較複雜,其中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主要投資於公開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等,黨員領導幹部可以購買,並在填報個人事項時如實申報。但是,黨員領導幹部不能投資購買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文章列出了幾個原因,分別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組成設立方式主要有合夥制、公司制等,募集的資金主要投資購買非上市公司(企業)股權等非公開交易的資產。投資者投資購買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不僅成為該基金的合夥人或者股東,同時也往往間接持有了非上市公司股份,因此投資購買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實質上是一種經商辦企業的行為。

其次,有的黨員領導幹部利用職權知悉本地區、本系統非上市公司經營狀況、上市前景等重要消息後,通過參與投資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並在投資協議中特別選定該公司為目標公司,從而間接擁有該公司股份,在該公司上市股權增值後獲得鉅額利益。

此外,還有的黨員領導幹部利用職權為個人間接持股公司的經營活動甚至上市融資提供幫助;甚至有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直接成為不法分子向黨員領導幹部隱蔽輸送利益的渠道。

文章稱:「綜上,我們認為投資購買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屬於經商辦企業的性質,且相關的投資活動具有隱蔽性,黨員領導幹部投資購買該類基金會損害職務行為的廉潔性,且易產生以權謀私、損公肥私等腐敗問題,應嚴格把握,嚴肅處理。對已經查實黨員領導幹部投資購買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可按違規經商辦企業認定處理。」

中共下令領導幹部不能投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上觀新聞)
中共下令領導幹部不能投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上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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