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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化名)幾年前買了多筆能源基金,在虧了幾年後想說原油價格上漲,有機會打平了,結果卻發現手上的能源基金已經變成了環境基金,還繼續虧。小陳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主張,他沒有收到銀行通知,銀行則說有,最後評議中心判定銀行要補償小陳5,000元。
國人很愛投資基金,不少人也都碰過本來投資的基金被合併的情況,小陳手上的能源基金,之所以會變成環境基金,也就是被併購的結果。不過,像小陳這種的投資爭議,銀行被判必須補償投資人的案例則相當少見,顯見消費者權益更加受到重視,此案未來也可能成為評議中心的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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