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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範貨幣經紀公司提供數據服務,大陸迎來全新規範。
大陸金融監督管理局等五部門30日發布「規範貨幣經紀公司數據服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並公布可提供數據服務的77家「白名單」機構,包括經濟通、彭博等32境外金融資訊服務商。
通知提到,貨幣經紀公司在進行數據處理及向市場提供數據服務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商業道德,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不得危害國家安全」、金融安全和公共利益,且不得損害金融機構的合法權益。
通知指出,金融監管部門商國家網信辦確定可接受貨幣經紀公司數據服務的金融基礎設施、金融訊息服務商等機構名單,並根據實際情況對機構範圍進行動態調整。
值得注意的是,在規範提供數據標準及提高數據服務質量上,通知明確貨幣經紀公司經交易機構授權同意後,貨幣經紀公司可向市場提供交易機構的報價數據和成交意向數據,但數據若涉及能夠識別交易雙方主體的訊息則不得提供。
通知還提到,貨幣經紀公司應當將數據治理納入公司治理範疇,建立與業務發展目標相應的數據安全治理體系,健全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加強經紀人員執業規範性管理,構建覆蓋數據全生命週期和應用場景的安全保護機制,展開數據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另,金融監管部門加強對貨幣經紀公司數據服務的監督管理,對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和通知規定的,依法採取監管措施或者實施行政處罰。
據通知附件二,其明列貨幣經紀公司可提供數據服務機構的「白名單」,涵括金融基礎設施、估值類機構、境內金融訊息服務商、境外金融訊息服務商等。
此外,通知又公布「白名單」,經紀公司可提供數據服務的機構名單包括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中債資信評估公司,及上海、深圳及北京證券交易所共有九家金融基礎設施、三家估值類機構及33家境內金融訊息服務商。同時,白名單又包括32家境外金融訊息服務商,如經濟通、彭博、香港萬得資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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