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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考慮制定監管機制 保障新聞創作者獲公平補償

本文共549字

中央社 記者黃自強吉隆坡5日專電

馬來西亞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今天公告指出,考慮仿效澳洲和加拿大實施的數位平台監管機制,藉以保障新聞創作者獲得公平的補償。

馬來西亞考慮制定法規,要求網路巨擘Alphabet旗下的谷歌(Google)和臉書(Facebook)母公司MetaPlatforms補償其取用內容的新聞來源機構。

馬來西亞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MCMC)今天的這項公告,隨即引發星洲日報、東方日報等馬來西亞當地媒體關注。大馬正在考慮制定監管機制,盼規範數位平台和應對網路媒體不斷發展帶來的挑戰。

根據媒體報導,通訊及數位部、馬來西亞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昨天與谷歌和Meta等網路平台討論,擬考慮制定監管機制,以及因應網路媒體挑戰採取的關鍵措施。

公告指出,將考慮採取類似澳洲與加拿大實施的監管機制措施。澳洲通過全球第一個強制性新聞媒體談判準則,谷歌、Meta與新聞媒體達成自願補償協議,這也是公平補償重要性的例子。加拿大的C-11法案也是對串流平台實施規範。

當地媒體報導指出,昨天會談也觸及兒童性虐待、網絡賭博、涉及3R(王室、種族及宗教)內容、詐騙和網路釣魚、銷售毒品和違禁品、假冒、傳播假訊息和假新聞等網路挑戰。

馬來西亞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強調,將與通訊及數位部合作致力打造公平、負責任,以及符合大眾最佳利益的數位平台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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