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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小百科/保單申請復效 留意期限規定

本文共360字

經濟日報 記者李秉豪/台北報導

保單在停效日起二年內,如果沒有辦理復效,則保單會永久失效,反而言之,即使契約期間一度遭遇困難無法繳交保費,只要在二年內向保險公司申請復效,都有機會繼續享有保障。

保費逾期未繳時,保險公司會寄發催告文書,根據法規,催告文書到達後30日,若要保人依然未付款,則契約自寬限期間隔日起停止效力。寬限期過後,若仍需要該保險契約,可向保險公司辦理復效。一般而言,年繳或半年繳者,未能照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交付保險費,保險公司會寄發催告通知,月繳或季繳則不會另外催告,以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隔日起30天為寬限期間。

此外,除寬限期間內被保險人依然享有保障,業者也提醒,若是六個月內申請復效,依法規,保險公司不得重新評估被保險人,為「無條件恢復效力」,但若是拖到六個月以上、二年以下,則為「有條件恢復效力」,保險公司是可以視狀況拒絕復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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