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271字
「親晤」是指保險業務員在招攬涉及人身保險的商品時,必須親自拜訪客戶,確認其身分與體況,至於「親簽」則是指要看到客戶親自簽名,以避免非保戶親自簽名或由他人代簽的情況,衍生後續的保險糾紛。
依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5條規定,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應取得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親簽之投保相關文件;業務員招攬涉及人身保險之商品者,應親晤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但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而相關規定在2021年疫情爆發後,金管會放寬親晤親簽的暫行原則,隨著疫情趨緩,金管會也訂定發布保險業辦理遠距投保及保險服務業務應注意事項,為遠距投保提供共通性適用標準。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