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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公疼長孫,立公證遺囑遺贈不動產,為何協辦地政士卻說「遺囑無效」?

提要

阿公疼大孫有方法!千萬別閉門造車

圖/pixabay
圖/pixabay

本文共958字

作者 蘇家宏律師

有一個阿公很疼長孫,他很謹慎地立下「公證遺囑」,安排除了子女擁有房產的繼承權外,同時也遺贈長孫不動產。之後阿公的子女們在新聞上看到詐騙集團詐騙老人,擔憂自己爸爸年事已高,擔心他被詐騙,所以就將阿公的不動產信託登記至兒女名下。

不料阿公過世後,子女以及長孫拿遺囑去辦理不動產繼承過戶,協辦的地政士拿到本案後表示「遺囑無效;信託後,阿公也等於沒有遺贈,所以也沒有所謂的遺囑問題。」(新聞點這裡)

怎麼會這樣?

1.「長孫」在法律上=最小的兒子嗎?

有一句俗諺「大孫(長孫)頂尾子」,是指年紀最大的孫子如同最小的兒子,因此台灣傳統老一輩的人都會特別重視嫡長孫(即長子的長子);在不少地方習俗中,祖父、母過世時,長孫都要負責「捧斗」。

實際上,法律真沒有規定「大孫(長孫)頂尾子」,所以長孫在一般繼承情形,是無法繼承阿公(阿媽)的遺產,除非長輩有寫遺囑……。

2. 新聞中子女辦理的「信託」是什麼?

阿公把房地產信託之後,阿公名下就沒有不動產了。如果子女幫阿公辦理的是「自益信託」那麼阿公是信託的受益人,阿公就擁有信託房地的「受益權」,沒有房地產的所有權。

3. 這位阿公做了公證遺囑,怎麼不能過戶?

A. 依據法務部「100.11.22法律字第1000026003號函」指出,立遺囑人立自書遺囑將特定不動產指定繼承,嗣後又將不動產信託移轉與受託人,則 死亡時不動產屬信託財產,權利應歸屬受益人,非屬遺產,又遺囑未有明確意思表示,縱認遺囑人意思為遺贈 ,依《民法》第1202 條規定遺贈物於繼承開始時已不在被繼承人名下,遺贈亦為無效。

B. 白話文來說,阿公雖然做了公證遺囑,把房地遺贈(指定)給長孫,但阿公過世當天,名下「沒有房地產」,只有「信託受益權」因此,地政機關就沒辦法依照遺囑過戶房產!

4. 唯一解決方法:提起訴訟

無法依照遺囑過戶的原因在於,原來的房地被信託了,如果在寫遺囑當時,就有規劃信託,且遺囑的文字解釋阿公的「真意」可以包含不動產的信託受益,或許可以透過訴訟,讓長孫取得房地。

5. 如果認定「大孫頂尾子」,想讓長孫可以繼承遺產,但同時保護自己的財產不會被詐騙,就要通盤考量並由專業的律師協助,訂立遺囑或安排信託,因為法律上差一個字,就差很多!

本文由《恩典法律事務所》授權轉載,原文請點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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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致力推廣「人平安,享財富」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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