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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關鍵條文保留待協商

本文共920字

中央社 記者林敬殷台北2日電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完成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涉及「增僱減稅」、「加薪減稅」的第36之2條,朝野立委認為行政院版條文誘因不足,且其設定的門檻能帶來多少效益,資料不夠完整要求補足,條文保留待協商。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行政院版的修法重點包括,延長優稅政策10年、刪除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的啟動門檻、刪除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展投資額門檻、維持增僱24歲以下員工優稅政策、增訂增僱中高齡及高齡勞工適用150%加成減除率、提高薪資費用減除率至150%。

依據經濟部書面報告指出,若修法通過後,預計可增加4000名就業機會,帶動5850個員工獲得加薪。

朝野立委認為,政院版的增僱員工或加薪減稅的加成率太低,導致誘因不足,失去修法的政策目的,因此,紛紛提案要求提高,從175、180,到200不等。其次,在野黨立委認為,增僱員工抵稅的年齡,應從政院版的24歲以下,放寬至29歲或30歲。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邱議瑩都表示,此次修法誘因要最大,才能促進加薪的效果最大,效益可以用科學量化方式呈現,但經濟部沒有提供相關數據可供參考,財政部也沒有稅損的資料,無法判斷朝野立委提案,究竟該採取哪個標準較為適切,無法達到此次修法的目的。

對於增僱員工抵稅的年齡是否應放寬,經濟部中小企業署署長何晉滄表示,目前24歲以下的失業率逾11%,是全國各年齡層中最高,次高是介於24歲到29歲,約6%。一旦增僱員工抵稅的年齡放寬到30歲,恐怕雇主會僱用24歲到29歲勞工,24歲以下勞工會反被稀釋。

國民黨立委楊瓊瓔、羅廷瑋、洪孟楷對此均表不認同,他們表示,大學生畢業都22、23歲了,現在兵役延長,男生24歲才剛進入職場,根本無從受惠,因此,應延長至29或30歲。

幾經討論後,朝野立委同意條文保留交付協商,經濟部、財政部及勞動部在協商時,應提出年齡層放寬,不同的增僱員工或加薪減稅加成率,對於效益及稅損的數據資料。

此外,國民黨立委楊瓊瓔與台灣民眾黨團提案增訂第36條之4,中小企業人才培訓、品牌發展、健全會計制度的支出,在30%額度之內,自當年度起3年內可抵營所稅50%。不過,該提案也未得到共識,條文保留送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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