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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災受災戶免收4個月電費 租屋補貼最高每月1.8萬

本文共938字

中央社 記者賴于榛台北11日電

花蓮強震,內政部、經濟部今天在行政院會報告相關補貼方案,包含受災戶免計收4個月電費,以及受災戶租屋補貼用戶籍人口為標準,3口以內每月補助新台幣8000元,最高到8口以上每月1.8萬元。

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教育部今天在行政院會報告0403震災後續相關處理方案。經濟部指出,將提供低利融資貸款,協助因地震受損而整建、重建營業場所及資本性修繕所需的資金,以及石材、觀光等業者受創致營運困難,其貸款償還、破損物料處理等,由花東基金提撥20億元,總計200億元信用額度,全力協助花蓮震災業者紓困。

此外,經濟部也提出相關減免措施,包含花蓮地區震災房屋毀損不堪居住的受災戶,3月至6月電費免予計收、收容中心新增電費免收、暫緩執行催繳、免計遲付費用或線路設置費等;另外,石材災損廠商將免收半年基本電費。

內政部表示,受災民眾如有租屋需要,不管是民眾自行或透過包租代管業者媒合租屋,政府都將提供租金補貼,戶籍人口3口以內每月補助8000元,最高到8口以上每月1.8萬元;受災民眾如有重建、重購或者是修繕需求,內政部也將擴大照顧重建、重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貸款額度由現行每戶最高的250萬元提高到350萬元;而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貸款額度由現行每戶最高80萬元提高到150萬元。

內政部說,0403地震過後只要建築物經專業評估張貼危險標誌(紅、黃單)者,或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結果危險度總分大於45分,將可申請耐震弱層補強補助措施,集合住宅最高補助450萬元,以不超過總經費85%為限;單一透天住宅最高補助50萬元。耐震評估費用政府亦補助,耐震初步評估1.5萬元、詳評每件最高40萬元。

交通部說,因應此次震災後續省道公路復原重建工程,公路總局統計台8線東段13處災點、西段11處災點、台9線7處災點,中期邊坡強化部分均會在今年底完成;長期復建部分將請公路局依規劃時程完成,尤其台8線花蓮路段為觀光重要命脈,如天祥、燕子口等地,以及台9線下清水橋等將請公路局優先辦理改善。

教育部表示,截至昨天為止,因震災受損的學校、館所共計661校,初估金額計24億餘元,考量師生教學與學習環境安全,將依學校受損情形與急迫性,協助調度安置與規劃修繕整建計畫,並透過災損復原重建經費挹注,協助學校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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