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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郵輪靠泊離島 獎助金延至114年並放寬門檻

本文共616字

中央社 記者汪淑芬台北27日電

交通部航港局今天宣布,延長國際郵輪跳島航線推廣獎助至114年底,並放寬門檻至1個離島就可申請。

航港局發布新聞稿,為推動海洋觀光發展,提高國際郵輪靠泊台灣離島的誘因,將延長跳島航線推廣獎助至114年底,國際郵輪跳島航線由原需跳2個以上台灣離島放寬為1個離島即可申請獎助。

另外,航港局同步修訂國內客船的跳島獎助作法,擴大獎助效益,促進台灣郵輪及客船市場更穩定及長期發展。

航港局為吸引更多郵輪靠泊台灣的離島,及推動台灣客船經營跳島航線,已於113年3月26日修訂發布「交通部航港局推動跳島航線推廣獎助要點」,針對不同的郵輪噸位及郵輪靠泊離島的次數,設定相對應的獎勵金發放基準表,並採用累加方式給予獎勵金。

航港局以總噸位5000的探索型郵輪為例,靠泊1個離島每航次可申請新台幣30萬元,2個離島每航次共可申請60萬元。

另原本國內客船的跳島線並無獎助金,現在針對具有臥艙的客船,靠泊2個離島每航次就可申請10萬元,3個離島可申請40萬元,停靠越多離島獎助金額越高,每案獎助以400萬元為上限。

航港局希望透過獎助金爭取全球各地區郵輪來台離島停靠,並鼓勵國內客船業者經營跳島航線,振興台灣郵輪與客輪相關產業經濟,活絡離島觀光。

除靠泊獎勵外,航港局另提供航線行銷推廣獎助,對於境外旅客搭乘郵輪跳島航線或客船跳島航線業務的行銷規劃、產品發展、消費者推廣、主題宣傳或試航活動,將依實際支出金額的80%予以獎助,每案獎助以200萬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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