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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鏡電視調閱小組?柯建銘:都是政治動作有得吵了

本文共958字

中央社 記者郭建伸台北24日電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7日將討論鏡電視調閱專案小組運作要點草案,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今天表示,大法官釋字明定,正在司法審理的案子立法院不能調閱,他舉當年「馬王政爭」、「慶富案」為例,立法院成立調閱小組從來沒有結果,都是政治動作。

國民黨立委邱若華等人日前質疑鏡電視爭議頻傳,11日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臨時提案,要求成立鏡電視調閱專案小組,最後經表決後通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7日議程排定將討論「鏡電視調閱專案小組運作要點草案」,外界關注朝野攻防。

柯建銘上午接受媒體訪問,媒體詢問如何看待在野黨立委要求成立鏡電視調閱專案小組。

柯建銘表示,大法官釋字第729號解釋明定,正在司法審理中的案子,立法院不能調閱,何況是調閱民間公司,不僅與體制不合,也與憲法不合。

柯建銘回憶,馬王政爭時,他曾試圖調閱前檢查總長黃世銘、前總統馬英九的通聯紀錄,但當時國民黨馬上聲請釋憲,後來釋憲結果是司法訴訟中的案子不能調閱,他也予以尊重,而這正是大法官釋字第729號的由來。

柯建銘也說,立委黃國昌在第九屆立法院一直打慶富案議題,當時也提案要求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成立調閱小組,雖然表決結果通過,但違憲的調閱小組後來根本不了了之。

柯建銘表示,立法院成立調閱小組,從來沒有一次有調閱結果,都是政治動作,27日交通委員會預定先討論調閱範圍和規範,「到時候有得吵」。

媒體詢問27日當天民進黨團是否甲級動員備戰。柯建銘說,甲級動員與否不是特別重要,道理說清楚比較重要。

此外,針對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5日將排審立委傅崐萁擬具的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柯建銘指出,憲法明定立委有質詢、修法權,並且可審查行政部門提出的法案和預算,但不能要求增加預算;由立委提特別條例,甚至要求限期完成特別預算,這已侵犯行政權,違反權力分立原則,傅崐萁提出的「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與「國道6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3項草案都違憲,沒什麼好討論。

柯建銘表示,前立委王廷升、徐榛蔚都曾提過類似草案,現在又重演一次,他能理解傅崐萁提出草案是為選區利益,但不應違法違憲,否則中央政府總預算交由立委編列就好。

柯建銘表示,25日的交通委員會最多就是詢答,若草案進入逐條討論,每一條都會保留,「真的要表決嗎?」違法違憲的草案,表決也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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