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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虐會議列8檢討方向 3歲以下安置童全認幼兒專責醫師

本文共704字

聯合報 記者林琮恩/台北即時報導

台北市一歲男童剴剴(化名)遭虐死案引發社會譁然。衛福部事發三個月後,於今天下午邀集專家學者、新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兒童福利聯盟,舉行出養童遭虐致死案件檢討會議,提出8項精進作為。本報日前指出幼兒專責醫師缺漏,今檢討後,衛福部決議,針對幼兒專責醫師制度,衛生局應對政府安置的3歲以下兒童,無須取得家長同意,就必須由衛生局指點專責醫師。

8項精進作為表列如下:

一、出養必要性應由地方政府進行評估,倘家長自行洽收出養媒合服務機構,機構應通知居住地地方政府,並由該府進行出養必要性評估。

二、針對出養前之兒少安置,請縣市政府依委託安置程序,運用轄內安置資源提供協助,並支應相關費用,倘地方經費不足,中央將予以協助。

三、倘地方政府運用居家托育人員照顧家外安置兒童,應適用「直轄市、縣(市)政府運用居家托育人員照顧家外安置兒童處理原則」,並由社家署研擬強化相關訓練。

四、強化跨網絡之橫向聯繫,落實一主責多協力。保護個案由保護單位主責,脆弱家庭由社福中心主責。涉及跨縣市分工,如有爭議,由中央協助釐清。

五、強化兒少保護、兒少照顧專業人員之兒少發展與兒虐辨識知能,今年由中央與地方共同合作分區調訓,並納入常態性教育訓練。

六、肯定幼兒專責醫師制度,對於已由政府安置之3歲以下兒童,無須取得家長同意書,衛生局應為其指定專責醫師。

七、對於被安置兒少及提供全日托保母,本部將盡速邀集各地方政府研商訪視頻率,並訂定相關指引。

八、請新北市政府、台北市政府及兒童福利聯盟於10天內提供檢討報告。

衛福部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表示,此事件對相關專業人員造成衝擊,也影響民眾對專業之信任,中央與地方政府應積極落實相關措施,重建民眾與專業人員間之互信。

本報日前指出幼兒專責醫師缺漏,今檢討後,衛福部決議,針對幼兒專責醫師制度,衛生局...
本報日前指出幼兒專責醫師缺漏,今檢討後,衛福部決議,針對幼兒專責醫師制度,衛生局應對政府安置的3歲以下兒童,無須取得家長同意,就必須由衛生局指點專責醫師。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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