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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擬提高部分交通違規罰鍰 1200元以下不計點

本文共983字

中央社 記者賴于榛台北2日電

立委為職業駕駛請命,呼籲調整交通違規記點。行政院預計7日提出草案,將提高部分違規罰鍰,但罰鍰在新台幣1200元以下的輕微交通違規不計點。此外,將要求改善行人道,縣市須將醫療院所、學校等行人密集場所周邊,公告指定範圍為行人友善區。

為洗刷行人地獄惡名,交通新制去年6月30日上路,擴大違規記點及檢舉項目,包含路口、公車站10公尺內或併排違停都開罰並計點,1年內記12點吊照2個月、2年內扣照2次再違規記點吊銷駕照,引發計程車及貨車等職業駕駛等認為過於嚴苛,走上街頭抗議。

交通部長王國材日前說明,為在道安與民怨間取得平衡點,中央及地方政府應負起責任,在交通工程、人行設施改善好再嚴格執法,現階段研議罰鍰在1200元以下的輕微交通違規不記點、不開放檢舉。

政院官員表示,調整交通違規記點措施、改善人行道將並行,缺一不可,下週再次進行草案審議後,預計7日送相關修法及立法草案到行政院會討論通過。

官員說明,交通違規計點部分,主要朝2方向修正,第一就是王國材所說,罰鍰在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將不計點,也不開放民眾檢舉;第二是考量部分科技執法或是民眾檢舉項目,多半只拍到車牌無法確知是誰在駕駛,無法確切對駕駛計點,未來將只限警察攔檢。

官員指出,民進黨立院黨團也有提醒,為了維持嚇阻性,部分違規若有危害安全的部分,應該要提高罰鍰額度,未來只要提高後罰鍰超過1200元的違規項目,該計點的就計點。

此外,現行汽車駕駛一年內違規點數若達6點,可以申請自費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講習完成後可以抵扣違規點數2點,一年抵扣一次為限。官員表示,修法也考慮是否將抵扣的違規點數增加,但為避免濫用,擬增為4點為限。

行政院會7日同時會討論、通過內政部所擬的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要求各級機關改善人行道等行人安全設施,包含各縣市須將醫療院所、學校、機關、大眾運輸場站等行人密集場所周邊,公告指定範圍為行人友善區;既有道路上如有電力、電信箱體或桿件等妨礙行人通行的固定設施、設備,須由縣市政府協調,要求主管單位設施改善、遷移或拆除等。

草案也要求,都市計畫區域內,一定寬度以上的道路未施設人行道地區,地方政府應擬定分年分期建設計畫;另外也要透過增設人行道、建置防護、警示及無障礙設施、車輛減速設施等方式,提供適當保護及提醒,讓兒童、長者、行動不便者及陪同者能享有安全及可連續的行走空間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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