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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產主張軍公教退休金調7.2% 銓敘部:有誤解

本文共1040字

中央社 記者陳俊華台北1日電

退休軍公教人員的退休金今年起將調高4%,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主張應調高7.2%。銓敘部今天說,消費者物價指數累積成長率應以前一年度平均指數來看,而非單月,顯是誤解退撫給與機制。

總統蔡英文昨天在臉書發文指出,為適時反映物價指數的變動,維持退休人員生活品質,政府將退休軍公教的退休金調高4%,並且溯自今年1月1日起生效。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認為4%不夠,跟不上通貨膨脹,主張應調高7.2%。

銓敘部透過新聞稿表示,這種說法顯然是誤解退撫法令有關定期退撫給與調整機制的規定。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定,公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機制,在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應予調整;或至少每4年應予檢討。

銓敘部說,上述消費者物價指數累積成長率的計算(從民國108年1月1日起算),是每年在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前一年1月到12月止,共12個月的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度年增率累計計算,並在累計成長率達5%時啟動調整機制。

銓敘部指出,111年7月1日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公告調整2%,是在考量從108年1月1日起算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計到110年為1.73%,雖未達正、負5%幅度,但每4年應予檢討的時程將屆。

銓敘部表示,因此當年在以保障領受人權益,及提前因應物價指數成長的方向思考,將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高2%,這也高於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1.73%。

銓敘部說,全教產以106年12月單月的消費者物價指數97.35,與110年12月單月的消費者物價指數101.04,計算其間差異數為3.69,並指稱政府積欠退休軍公教退撫給與調整幅度,顯與退撫法令規定不合。

銓敘部表示,這次調整是在111年7月1日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實施調高2%後,重新起算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以調整前一年度為基期,經計算到112年度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為5.51%,已達啟動條件。

銓敘部說,之後依法定程序,1月23日召開軍公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除)給與調整評估小組會議,在審慎評估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退撫基金準備率等法定因子,以及充分考量物價指數累積變動對於定期退撫給與領受人影響的前提下,決定調整比率4%,再交由銓敘部擬具調整方案陳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核定公告。

銓敘部指出,全教產以112年12月(單月)消費者物價指數達106.59,與110年12月(單月)消費者物價指數101.04相比較,並稱已逾5.51%,實屬對退撫法令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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