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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警察、騎士凶嫌死亡怎麼辦? 律師分析司法流程

本文共774字

聯合報 記者江良誠/即時報導

簡姓男子開貨車行兇,導致警員1死1傷,還有劉姓騎士無辜枉死,引發社會關注。律師陳君瑋認為,精神病患殺警,除了在法律上應負擔相關責任外,更應該視為整個社會結構因素,從家屬、社工和警方都應主動關切,才能避免憾事再發生。

陳君瑋表示,一、撞死警察:最重可以判死刑,但被告死亡,怎麼處理?1、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刑法第135條第3項,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3.、被告死亡,檢察官怎麼處理後續?刑事訴訟法252條,被告死亡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二、被告被火車撞死,自殺部分沒有刑事責任。

三、受害家屬因被告已死亡,後續怎麼要求賠償?依據民法187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害時,準用之。

陳君瑋說,所以被害人家屬可以證明,被告有精神疾病,他的家長卻沒有好好監督被告,讓他到處亂跑,他才會跑去偷車,連續撞死人,被害人家屬有機會依據民法187條規定,向被告家屬要求損害賠償。

四、精神病患殺警,我們怎麼看?精神病患有的人說是不定時炸彈,可能造成社會重大危害,但除了在法律上應該負擔相關責任外,應該當作是整個社會結構因素。應該入住療養院,也要確實做到,還沒有到達這個程度,還在社區中,該怎麼處理,真的需要多一點關心,轄區警察、社工、他的家屬都應該都主動關心,避免憾事。

簡男駕駛貨車衝入八堵分駐所造成員警一死一傷,警方深夜將肇事車輛移出。圖/本報資料...
簡男駕駛貨車衝入八堵分駐所造成員警一死一傷,警方深夜將肇事車輛移出。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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