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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槍枝卻買模型槍偽充 監院糾正海軍司令部

本文共693字

中央社 記者陳俊華台北22日電

監委王美玉今天表示,海軍陸戰隊新訓中心遺失手槍,指揮官卻默許所屬營長、連長共謀以仿真模型槍偽充真槍,陸戰隊所屬單位械彈管理、領用及清點程序均違反相關規定,糾正海軍司令部。

監察委員王美玉、賴鼎銘、郭文東透過新聞稿表示,海軍教準部陸戰隊新訓中心第2營在民國111年3月5日到18日期間,辦理新式教育召集,卻在同年2月7日到3月4日執行該次教育召集任務整備期間,不慎遺失一把45手槍。

監委說明,但時任指揮官的潘東昇為隱匿案情,默許所屬營長林家葳及其他4位連長共謀,集資購買仿真模型槍偽充真槍混儲於械庫中,未向上呈報,監察院2月6日已通過彈劾潘東昇、林家葳,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今天再通過3人提案,糾正海軍司令部。

監委表示,海軍教準部陸戰隊新訓中心遺失1把點45手槍,相關人員隱匿未向上呈報,潘東昇默許林家葳及4位連長上下勾結討論後,以集資購買仿真模型槍偽充真槍魚目混珠混儲於械庫。

監委解釋,第2營營長歷經主管交接、清點,新任營長雖發現槍枝有異向上回報,卻遭潘東昇斥責,只在清冊註記槍枝有異,未送鑑定也沒向更上一級呈報,違失情節重大,海軍司令部未能落實督導,確有疏失。

監委強調,海軍教準部陸戰新訓中心及陸戰隊99旅因械彈庫房鑰匙管理及領用、人員進出登記管制、軍械安全鑰匙違反規定,長期由1人保管、械彈領用與歸還清點、人員交接械彈清點及發生槍械零件遺失處理回報,都有嚴重缺失,不僅未建置警監系統,也沒依規定保存監視器檔案。

監委指出,這有違國軍現行械彈爆材管理相關規定,械彈管理便宜行事、紀律渙散。海軍司令部未能善盡監督職責,精進官兵訓練,肇致槍械遺失事件發生,核有違失,糾正海軍司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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