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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地熱土地取得擬鬆綁 經部加速案場開發

經濟部政務次長曾文生。記者蘇健忠/攝影
經濟部政務次長曾文生。記者蘇健忠/攝影

本文共692字

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繼光電、風電之後,地熱發電被視為我國潛在新能源。經濟部政務次長曾文生昨(20)日出席台灣國際地熱論壇致詞表示,目前台灣地熱裝置容量超過60MW,目標是2025年20MW正式商轉,2050年達6GW規模。為解決地熱發電土地取得問題,經濟部也將啟動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賦予地熱電廠開發權利。

曾文生表示,台灣已快速發展光電、風電,下一階段要著重發展地熱,且地熱屬於基載電力,台灣已有24處運轉、或正在開發的地熱案場,主要區域有大屯山區、宜蘭清水和仁澤、花蓮瑞穗和台東紅葉等地,總裝置容量約為61.75MW。

曾文生指出,地熱發電預估2025年將有20MW正式商轉,規畫接下來的五年內再放大十倍,於2030年達200MW;2040年達2GW,並於2050年達6GW規模。

曾文生指出,地熱除前期探勘工作,技術和資金很關鍵。和其他發展地熱發展國家不同的是,台灣可以使用的國土面積僅約為三分之一,土地運用密集度高,如何有效土地管理非常重要。他表示,地熱發展需立體使用土地,並非只有平面管理,地熱發電的主要生產設備多位於地底下,不會限制地表利用,但須思考如何透過法規管理,讓土地使用更有利。

為加速地熱案場開發,曾文生表示,經濟部將在立法院新會期積極推動土地使用補償等議題,已與相關部會討論,從法制上面來解決;費率導入前高後低機制,協助業者快速分擔前期開發成本,同時也建立地熱單一服務窗口。

經濟部已於今年1月已預告地熱專章子法,將加速行政審查程序、強化地熱電廠管理,由中央聯合審查,並給予20年水權年限,但土地取得仍有開發限制,下一階段將啟動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賦予地熱電廠開發權利,仍有待凝聚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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