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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錄遭攜出等違失不斷 監院糾正調查局橋頭地檢署

本文共766字

中央社 記者陳俊華台北20日電

監委張菊芳今天說,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遭受詢問對象在詢問室偷拍並隱匿筆錄初稿、台灣橋頭地方檢察署遭人犯在候保室使用手機偷拍並上傳社群平台,均有違失,通過糾正。

監察委員張菊芳、郭文東、王麗珍發布新聞稿表示,民國110年8月30日法務部調查局發現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筆錄初稿遭攜出事件後,陸續發現早在同年4月15日、5月20日、8月4日,就已分別發生中機站1案、高雄市調處2案。

監委說,甚至在發現南機站事件並已進行相關策進作為後,仍在111年8月28日再度發生桃園市調處1案的相類調查文書外洩事件。

監委指出,這些事件的共通處是受詢問對象利用調查人員未及注意,趁隙遮掩攜出;且調查人員對於筆錄的初稿及附件的份數無法掌控,也沒有相關提醒或監督機制,且都不是調查人員主動及時發現。

另外,監委表示,112年1月7日台灣橋頭地方檢察署發生法警對人犯搜身後,逕行交付人犯個人手機供其在候保室聯絡籌款使用逾1小時,遭人犯趁隙偷拍周圍環境,並上傳社群媒體。

監委指出,歷經南機站、彰化地檢署事件後,調查局、橋頭地檢署理應有所警覺並進行相關策進作為,但短期內仍分別發生桃園市調處提示刑事告訴狀及相關附件遭攜出、橋頭地檢署候保室遭偷拍等如出一轍的事件,顯示第一線檢調機關的警覺性有所不足。

監委表示,法務部應綜合各檢調機關人力資源、相關場所設備與環境安全等軟硬體設施及監督管理層面,與時俱進、通盤考量,在兼顧便民及維護司法威信原則下,研擬可行性設計,並督促所屬切實執行及定期回報,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

監委說,法務部調查局、台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在相關程序的執行、監督管理及人員教育訓練與警覺應變措施上,都有疏漏與不足,傷害司法形象及民眾對第一線檢調機關的信賴,核有違失。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19日通過糾正法務部調查局、台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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