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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設光電 地球公民籲建物面積下修為90坪

本文共615字

中央社 記者張雄風台北5日電

內政部今天將召開建築物設光電研商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發布聲明,並提3點呼籲,包含建議此辦法的建物面積下修為90坪、用電需求較大的場所優先負擔自己的能源責任,並訂2年定期檢討等。

內政部國土署建築管理組於今天召開「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具體措施第6次研商會議。地球公民基金會今天發布聲明稿表示,台灣地狹人稠,屋頂光電是能源普及、教育示範的最佳場所,也能減緩地面光電對於農漁村的光電裝設壓力,更是用電責任妥善分配的關鍵。

聲明中並提出3大訴求。首先,本辦法所規範建物面積,應下修為300平方公尺(約90坪),讓「都市的電都市發」,減少地面型光電建置的壓力。

地球公民統計,90坪以上新、增、改建物,僅占全台使用執照數量20%,卻占全台建物屋頂總面積的80%,若以建物面積的2分之1裝設光電,約可生產0.22GW的電力,每年可供6.2萬家戶用電,減少220公頃地面型光電的土地使用(約22座大巨蛋)。

地球公民表示,第2應依據各類建物用電強度,設定不同裝設標準,如耗電量較高、具公共使用性質等建物類組,每15平方公尺裝設1KW;由於多數住宅的建物面積都在90坪以下,因此,此舉能讓用電需求較大的場所優先負擔自己的能源責任。

最後,地球公民提到,此辦法應每2年定期檢討,以彈性因應淨零排放各階段時程規劃,諸如「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子法或施行辦法都設有定期檢討條款,才能夠完備母法立法原初意旨,因循社會環境變化滾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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